荀祥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城市交通绿色环保发展,新能源汽车使用逐年增长,尤其是在充电桩领域有着更大的需求。您的建议从实际中来,体现了解决百姓身边事的初衷。
一、关于落实规划方面
我局已将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编入呼伦贝尔市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中,建议由充换电基础设施主管部门编制充换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充分与我局做好对接工作。
同时,为保障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需求,完善配套设施,我局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对商业场所、医院、文化设施、体育场馆、住宅小区、广场等不同建筑类型均做了配套停车要求,并对应建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做了要求;在审批新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时,已明确建设项目时配建公共充电桩或预留充电条件。
二、关于土地供应保障方面
为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相关旗市区结合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及各部门用地需求,已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2024年度供应计划,做到应保尽保,应供尽供。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新能源充电设施相关政策要求落实。感谢您对新能源产业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30日
签 发 人:丁 伟
承 办 人:王琦
电 话:0470-811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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