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宇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镇干部履职意识提升基层监督管理与服务能力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针对加强村庄规划工作,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主体为各旗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我局负责对该项工作进行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督促各地按照工作要求层层传导抓好落实,科学编制“多规合一”村庄规划。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与市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陆续出台印发了《呼伦贝尔市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呼伦贝尔市2020年提升村庄规划工作实施方案》,并及时将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传导至各旗市区。各地编制规划要落实上位规划管控要求,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统筹安排农村牧区生产、生活、生态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预留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指标,加大对农村牧区设施农用地的支持力度。另外,积极开展农村牧区土地综合整治,对闲置、利用低效、生态退化等区域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治理腾退出的节余建设用地,重点用于满足农村牧区产业项目用地需求。
截至目前,我市应当编制“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的668个村庄已全部编制完成。
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9日
签发人: 丁伟
承办人:张文春
电话: 0470-81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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