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043号)有关要求,2026年1月26日,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呼伦贝尔市宝日希勒金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市宝日希勒金源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满洲里光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满洲里光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矿保修复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sgtjdhk@126.com
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6日
2个方案名单
序号
方案名称
审查结果
1
呼伦贝尔市宝日希勒金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市宝日希勒金源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
通过
2
满洲里光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满洲里光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
通过
附件:
1.满洲里光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满洲里光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及评审意见
2.满洲里光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满洲里光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及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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