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政府门户网站

网站首页 > 专题专栏 > 土地纠纷案情

呼伦贝尔市土地权属争议解决机制

发布时间:2022-07-19 14:38 来源: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 浏览:
【字体大小:

一、范围:

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

下列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

(一)土地侵权案件;

(二)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

(三)土地违法案件;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

(五)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

二、处理级别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二、流程

如果当事人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争议,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进行解决:

1.协商解决

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所发生的土地纠纷,根据协商的结果签订协议。

2.旗市区政府处理

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找当地政府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如果是单位纠纷的,由县级以上政府进行处理;如果是个人之间或者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地,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法院起诉

政府对政府处理不服的,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